日 期:2013年03月19日公司名稱:坤悅(5206)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2年度擬辦理私募發行新股案發言人:祁興國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9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等相關規定辦理。2. 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特定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先以對公司營運瞭解、對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3. 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以非內部人及非關係人為第一考量,若無法順利募集才考量內部人及關係人。若為本公司之內部人及關係人,則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其可能名單、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請詳私募專區。4. 應募人若為內部人或關係人,以不超過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為範圍,應募人無論是否為內部人,均於洽訂日起二日內將上開應募人資訊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不超過50,000仟股,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規劃需求及市場狀況,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二次辦理。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50,000仟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私募私募總金額視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i)本公司普通股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ii)本公司普通股於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3)私募參考價格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訂定,若日後因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成交價格偏低,致使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且已反應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次年度股東常會時,依公司營業結果由股東討論應否辦理減資彌補虧損。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衡量目前市場狀況及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為有效並確保資金籌集效率,以達到迅速提昇營運績效並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爰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暫以本公司決議私募普通股案之董事會102年3月19日為定價日計算,則參考價格暫訂為每股新台幣16.25元,而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3元。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交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核發符合上市或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始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以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需修正時,除私募訂價成數外,擬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