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被害人好奇心 判7年半
本案發生於99年8月間,狼表哥阿強(化名,案發時20歲)與小女友(當時14歲)到小玉住處玩,阿強為引誘小玉與其發生性行為,派出女友遊說。
小玉說,她在好奇心驅使下答應,後來表哥進房、她自行脫去褲子後,突然感覺害怕,再加上生理期來臨,因而反悔並拒絕。
小玉說,她當時嚷著「不要」,還腳踢、夾緊雙腿,怎料,表哥竟用手壓制她的雙腳,他女友則在旁拉住她的左手,2人聯手將她制伏性侵。案發後,小玉因逃家、援交被警尋回後,在社工協助下說出這段經歷。
法院審理時,阿強與其律師聲稱,案發時,他與女友、表妹在房內玩「國王遊戲」,表妹同意嘿咻,過程中因怕痛才停止,絕非強行性侵。
對此,小玉坦言雙方確實曾玩國王遊戲,但並非同一天,否認因遊戲而同意性交,再加上阿強的女友出庭坦承在旁壓制,合議庭因而認定阿強與其女友聯手性侵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