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提行政訴訟 金管會︰尊重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李靚慧/台北報導〕兆豐金控因不服金管會懲處而提出行政訴訟,金管會昨雖表示「予以尊重」,但也不滿指出,兆豐金未依法在期限內處理台企銀持股,「已經影響金融市場秩序與穩定」,去年十月才給予停止轉投資六個月處分。
對於金管會的說法,兆豐金昨低調表示「沒有評論」,強調一切依照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的指示辦理。兆豐金主管私下說,六個月裁罰已過了數月,目前一切都是「主管機關說了算」,不希望此時再生波瀾。
兆豐金為了配合二次金改,二○○五年申請轉投資合併台企銀,並買進十三.四四%股權;但政黨輪替後政策改變,兆豐金二○一○年四月決定停止合併計畫,並提出申請。金管會則要求兆豐金須於去年六月將持股全數處分,因兆豐金未於期限內處分持股,金管會暫停兆豐金申請投資案六個月的資格,但不包括旗下的子公司,如兆豐銀等。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兆豐金既已沒有意願合併,卻又占有台企銀董事席次,影響其他公司的經營,若遲遲未處分持股,大家都無法接受,不利於金融秩序的維護,若無併購意願,須依「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於期限內處理持股。
不過,金管會這項處分的主體是兆豐金,為何兆豐銀提出在東南亞增設分行的投資案也未通過?
銀行局表示,金控是銀行的母公司,兆豐金若要發展業務,要把重大案件處理完畢,也就是台企銀這個案子必須先妥適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