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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停建核四違憲?律師:惡意曲解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3.15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3.15 謝莉慧/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5)日在立法院表示,由政院直接宣布核四停建是違憲的,對此,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指出,大法官釋字520號的解釋,是針對行政院拒絕執行「已通過」的法定預算,而國民黨在立院是絕對多數,若有心改變政策,確保國民安全,大可支持停建決定,根本沒有違憲問題。她批評總統馬英九和江宜樺不願停建核四,應該自己為決策負責,而非惡意曲解大法官解釋,欺騙人民。

蔡雅瀅表示,目前核四續建尚需「追加」大筆預算,與過去發生爭議的停止執行已通過的法定預算情況不同。而且,處理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決策爭議,也可以透過「行政院長自行辭職」、「立法院對行政院提不信任案」等多種方式處理。

根據大法官釋憲釋字520號解釋,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時,應本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意旨,及尊重立院對國家重要事項的參與決策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7條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詢,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若其政策變更獲得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先前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即可貫徹實施。

釋字520號還說,倘若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則應視決議之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照該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

釋字520號進一步指出,若不能以協商方式達成解決方案時,各有關機關應循憲法現有機制適當處理,如:行政院長以重要政策或施政方針未獲立法院支持,其施政欠缺民主正當性又無從實現總統之付託,可「自行辭職」以示負責;立法院也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使其去職(不信任案一旦通過,立法院可能遭受「解散」,則朝野黨派可藉此改選的機會,直接訴諸民意,這也是代議民主制度下,解決重大政治衝突常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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