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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變更設計 台電說明

中央社/ 2013.03.14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4日電)台電公司核能發言人蔡富豐今天表示,核四廠中所有台電公司自行變更的1536項設計修改,大部分都經奇異公司認同,其中僅有46項需補強。

他表示,需補強的46項中,台電均依奇異公司設計圖,將其中40件施作完成,也通過品質、品保程序完成檢驗結案;其餘6件,將於近期施作。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今天在立院財委會質詢審計部有關核四變更設計究責及安全問題。

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表示,按合約規定,核四廠核島區的變更設計要由原設計公司、美國奇異公司核定,但台電履約過程中便宜行事,自己擅自主張變更,台電並因此被監察院處罰新台幣1900萬元。

核四由美商奇異公司負責設計,雙方於2006年間,對工期展延及停建後額外工作等的補償金未達共識,引發履約爭議及契約談判等問題,直到2010年才完成修約。

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工程若須設計變更或現場變更,須由原設計機構或由經營者指定的機構核定,也就是說,核四任何變更都須由奇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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