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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4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4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待決定。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億5仟萬股。5.得私募額度:待決定。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衡量目前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待決定。11.參考價格:待決定。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決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擬由董事會提報102年股東常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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