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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訊電腦:本公司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及民事判決書乙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4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3/142.公司名稱:茂訊電腦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接獲台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智訴字第4號刑事判決書、101年度智附民字第8號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其要旨略以:本公司因受雇人於執行業務時,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應負新臺幣壹佰萬元刑事罰金責任及新臺幣壹拾玖萬貳千貳佰陸拾元民事連帶賠償責任。6.因應措施:判決尚未確定,已委請律師研擬上訴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向來尊重智慧財產權,除定期於公司內部進行尊重智慧財產權之宣導,內部並訂有多項管理辦法以盡監督之責。二、本案係因員工個人違犯著作權規定行為致連帶影響公司權益,本公司業已將涉案員工革職,並持續強化內部智慧財產權宣導暨稽核。三、本案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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