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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本公司捐贈財團法人聯華電子科技文教基金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3 00:00
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2/03/132.捐贈原由:辦理文化教育之推動3.捐贈金額:新台幣壹仟貳佰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聯華電子科技文教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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