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性侵3年26件 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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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3日電)監委高鳳仙今天說,近3年內,各監獄受刑人在監內遭受性侵害案件達26件,其中台北監獄占了一半,法務部矯正署遭糾正。

監察院今天通過高鳳仙提案,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

高鳳仙指出,一名未成年的邱姓受刑人,因為與未滿16歲女友發生關係,被判1年10個月,入監服刑,台北監獄違反監獄內「分界監禁」規定,把邱姓受刑人與數犯重罪應執行無期徒刑的張姓受刑人,分配在同房舍。

她說,張姓受刑人見邱員年輕可欺,又知道邱員睡前會服用精神管制藥物,沉睡中不能反抗,在房舍內任意將邱姓受刑人床位調到身旁,並多次性侵。

高鳳仙說,性侵害案後,這名邱姓受刑人被移往雲林監獄,還被戴上腳鐐手銬、關在鎮靜室,長達3週。

她說,對於邱員這種違反「兩小無猜」條款入獄的犯人,理應特別保護,獄方卻將他與重刑犯關在同一房舍,之後,又非法施用戒具長達3個星期。

高鳳仙說,施用戒具應該是為了保護受刑人不要自傷或傷害他人,而不是為處罰受刑人,獄方作法,嚴重違反受刑人人權,她要求議處失職人員。

高鳳仙說,從民國99年1月1日至101年11月30日止,近3年內,矯正署所屬各監獄受刑人在監內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共達26件,其中,尤以台北監獄占半數13件之多,最為嚴重,顯見相關防範具體措施,亟待各矯正機關落實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