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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有線:本公司101年上半年度資金貸與超過業務往來金額不符規定及改善計劃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3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3/132.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20006652號函辦理。本公司截至101年6月底止資金貸與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195,000千元超過業務往來金額103,358千元,於公告申報101年年度財務報告前改善完畢。3.因應措施:(1)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9條、第16條及自訂作業程式規定。(2)改善計畫:將每半年辦理一次追蹤報告,管理資金貸放後之狀況。本項改善計畫依規定於收受金管會函文之次日起10日內送監察人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中公告,並將資金貸與改善情形commit本公司102年第3次董事會討論。本公司101年年底性質屬業務往來之資金貸與金額已降低並符合上述規定。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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