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套性侵 重判11年
陳男的恐怖報復行徑,使小芳是否被感染,備受矚目,高院審理指出,檢驗報告顯示小芳在被注射愛滋血液之前,已被驗出患有愛滋,因此陳男此部份僅涉及重傷害未遂罪。
現年37歲的陳姓男子,是吊車司機,因患有愛滋病被列管追蹤,95年認識也有毒品前科的女友小芳,後來兩人交往同居,不過,去年33歲的小芳提議分手並搬家,陳見無力挽回感情,竟萌生報復。
去年3月19日,陳男佯稱要買手機,誘騙小芳和他見面,但竟在她的家門前對她痛毆,挾持強拉上車,開往三峽鳶山,並於車內拿出裝有紅色不明液體的針筒,強行注入她的右手臂。
小芳因為知道陳男有愛滋,尖叫極力掙扎抵抗,但他竟再抽出個人血液後再度對她注射,將她嚇得身心俱疲。此時,陳男還不願罷手,將她性侵。直到當晚9時才載小芳回家,隔天她趕緊就醫檢驗並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