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法定公積新臺幣27,715,697元。(2)特別公積新臺幣576,487元。(3)現金股利新臺幣248,864,786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紅利新臺幣2,488,648元。(2)董監酬勞金新臺幣0元。(3)依金管會101年12月12日金管證投字第1010055977號令,公司應於首次採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年度之股東會上報告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數額,俾股東知悉影響情形。本公司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未分配盈餘 減少新臺幣35,860,028元,納入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計算可分配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