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22.減資緣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未轉讓予員工部分,辦理減資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34,870,000元4.消除股份:3,487,000股5.減資比率:2.30%6.減資後股本:1,478,617,84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