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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捷克工作居留 申請流程簡化

中央商情網/ 2013.03.12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013年3月12日電)外交部歐洲司長徐勉生今天表示,捷克政府同意將應聘的中華民國國民納入捷克「綠卡」適用對象,簡化申辦工作證及居留證行政程序。

徐勉生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為改善民眾在國外工作及居留申請程序,外交部積極與各國政府相關部門溝通,捷克政府同意自2月20日起,應聘赴捷克的中華民國國民將納入「綠卡」適用對象。

徐勉生指出,捷克政府核發的「綠卡」,是指便利外國人在捷克工作居留,將「工作許可證」(work permit)及「長期居留證」(long-term resident permit)合而為一,即等同外國人在捷克的工作居留證。

他表示,台灣民眾適用「綠卡」A(受過高等教育訓練的專業技術人士或核心人士)、B(至少具備專業訓練證照勞工)、C(其他勞工)等三類申請,申請條件限制為工作性質須為捷克獲歐盟國家的勞工無法勝任者。

他說,擬應聘赴捷克工作的台灣民眾可先瀏覽捷克內政部網站了解工作性質是否符合,提出申請後,可在60天內獲捷克駐外使領館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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