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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國小用地案》學校=籃球館?市府說法 地主不認同

自由時報/ 2013.03.10 00:00
地主指市府違反徵收目的 要討回

〔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台北報導〕位於辛亥路三段與臥龍街間精華地段的和平國小預定地,將興建二○一七世大運的室內籃球館,但最近四十六年前被徵收的地主認為當初被徵收的價格太低,以「市府違反徵收目的」為由,拉起黃布條抗議;但市府表示,興建「體驗探索學校」及籃球館並未違反徵收目的。

和平國小預定地位於辛亥路三段與臥龍街間的精華地段,根據地政局近期實價交易紀錄,鄰近高級住宅實售價格每坪達一百零三萬元,土地價格每坪在兩百萬至三百萬元間。

市府:興建籃球館未違反徵收目的

但體育局副局長丁若亭說,和平國小早已規劃為「外展體驗特色小學」,籃球館為既定設施,也被列為世大運使用場館,與和平國小校區最快今年底就會一起動工興建。

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說,教育局考量少子化趨勢,因此規劃和平國小為「體驗探索學校」,並且配合社區資源共享,興建運動中心及室內籃球館,因此沒有「未依徵收目的使用」的問題。

當年徵收一坪兩三萬 如今現值每坪三百萬

但是地主不以為然,當地臥龍里長張枝鉦氣憤指出,市府於民國五十七年時徵收和平國小預定地,口口聲聲說要蓋國小,結果現在蓋籃球館和運動場,完全與當初承諾不同,所以被徵收的私地主也反彈,原來徵收時一坪才兩、三萬元,現今土地現值每坪三百萬元,既然不蓋「學校」,就應將土地發還地主。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政府機關如果未依徵收計畫原定興辦事業使用,地主得申請發還土地,或由政府主動撤銷徵收,由地主依原先價格購回,但當地仍屬文教用地,地主若想蓋住宅,還得通過都市計畫用地變更。

地主:既然不蓋學校 就應發還土地

張枝鉦說,地方對和平國小的認知與期待,是興建招生國小,供社區子弟能就近就讀,而非市府故意「玩弄法令」,蓋國小學童根本用不到的室內籃球館、攀岩場,地主們堅持主張,市府要就依承諾興建一般國小;要就發還土地,已委請律師不惜興訟爭取權益。

和平國小籌備處校長陳梅娥說,近日興建基地圍籬遭地方民眾掛起黃布條抗議,質疑為何不依徵收目的蓋「學校」,教育局和體育局會繼續與當地民眾溝通說明和平國小的發展目標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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