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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發票案 以貪汙罪起訴教授 學界抨擊

中時電子報/李宗祐/台北報導 2013.03.09 00:00
國科會昨日針對檢調偵辦學者使用假發票者起訴罪名適法性爭議,召開「學術研究經費補助制度問題檢討」座談會,與會學者抨擊檢調以貪汙罪起訴相關學者,形同以刑法摧毀所有科研工作者,把竊盜犯當成殺人犯。

台灣大學人權與法理學中心主任顏厥安指出,國科會補助學術研究經費,受到採購及會計等僵硬制度限制,不但成為我國學術發展阻礙,更引發人才流失危機,尤其是司法機關最近以不當法律解釋,對學者進行廣泛的犯罪偵查、起訴及定罪,更是非常不可思議。

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澤天直言,無論國立還是私立大學教授,使用假發票就是不對,但也不能濫用刑法對使用假發票學者。若是使用假發票「以A報B」,把請領的錢用在跟研究無關或者是私人用途,教授既非「授權公務員」,就不適用貪汙罪偵辦,應屬於詐欺罪;若是名實不符的錢,全部用在研究上,若未造成他人財產損失,自然也不涉及詐欺。

「我們完全沒有辦法接受研究人員研究經費拿去做私人用途!」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徐育安譴責學者把研究經費中飽私囊,卻也認同許天澤主張以詐欺罪追究「公款私用」學者。他以個人親身經歷,批評國科會經費核銷制度僵化,「我以耗材名義申請購買資料夾,但會計人員卻說,資料夾是設備,不能用耗材名義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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