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正職員工性騷擾派遣員工,竟無任何責任?有一名女性向婦女團體投訴,指稱自己受派遣公司要求,到台電綜合施工處上班,長期遭一名年約40歲的台電正職男員工性騷擾,而台電卻拒絕負責。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他們接受一名女子「阿育」投訴表示,她接受某派遣公司要求前往台電綜合施工處上班,工作期間長期遭一名40歲的台電正職男員工性騷擾。他常接近阿育,將手放在她大腿上、碰觸胸部、甚至用嘴吻手。
阿育因此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裁定台電、派遣公司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分別開罰30萬元與25萬元。不過兩家公司分別向勞委會提出訴願,台電訴願成功,勞委會僅對派遣公司開罰。
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派遣勞動「一雇二主」的狀況使勞動就業情況複雜化。尤其派遣工作以女性居多,女性在要派單位沒保障,被性騷擾的話,要派單位沒有責任,讓女性在這裡形同職場皮球。
勞委會表示,此案開罰的是「雇主」派遣公司,台電不用受罰。婦女新知基金會則駁斥,代替雇主行使管理權之公司也視同雇主,應受處罰。勞委會則坦承法令有缺失,將立法規範要派單位保障派遣工權益,盼在年底前完成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而被指控正職員工性騷擾的台電表示,等判決確定後,台電再依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