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表示,一百年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措施案件共計三件,一○一年增加至九件,其中,育嬰留職停薪案件有七件,生理假則有兩件。懷孕歧視案件則由一百年的廿三件增為一○一年的卅三件,顯示龍年效應確實有導致申訴案件逐漸增加。
勞工局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措施,包含生理假、育嬰留職停薪、產假與陪產假等;同時,公司也不得以女性勞工懷孕、育兒為理由而解僱或資遣。
此外,員工任職滿一年後,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可檢附配偶就業證明,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依法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勞基法也規定,懷孕女工不得夜間工作、可轉調較輕鬆工作的權利,雇主不可輕忽。
勞工局長謝政達說,勞工局曾受理某公司主管直接退回員工生理假的假單,要求改請特休或病假;也有公司雖同意女性員工申請生理假,負責人卻於公開會議及私下批評員工「囂張、白目」,甚至在該員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予以資遣。兩案分別裁罰一萬元及五萬元罰鍰。
謝政達表示,龍年嬰兒潮應會延續至一○二年度,事業單位若涉及拒絕育嬰假,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懷孕歧視禁止規定,將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呼籲雇主確實遵守法律規定,保障女性勞工相關權益,以免遭受行政處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