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採行不在籍投票,內政部考量首次上路,需要若干作業、宣導期間,最快十二月才能公投。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受訪表示,若單純公投,沒有不在籍投票的問題,為選務機關中選會的事情;若要不在籍投票,途徑有三,包括公投法修法納入不在籍投票專章,或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納入不在籍投票專章,或制定不在籍投票法。
李鴻源表示,若立法通過,五、六個月的籌備、教育訓練與宣傳期間,到十二月底舉辦公投、不在籍投票的時程很合理。
立院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昨表示,凡是可提高投票率的修法提案,例如不在籍投票,國民黨團會支持;內政部說投票時間要等到年底,黨團也接受。
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說,中選會收到立法院公文後,會盡速開會討論並公告公投案成立,依公投法第廿四條規定,全案成立後一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