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072.增資資金來源:101年度之盈餘分配。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272,768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22,727,68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案由董事會提報股東常會討論通過,並送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