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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左右黃燈就闖 騎士撞飛還要賠

自由時報/ 2013.03.0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行經十字路口,千萬要以自身幹道的號誌為準,因路口號誌有2秒的閃黃燈時差,不能把左右車道的燈號當成行停依據,即使對方搶黃燈,仍擁有路權,沒有肇事責任。

交通隊表示,日前陳姓女子騎機車至永達技術學院前路口,沒有注意自身車道燈號,只留意左右車道號誌,見別人的號誌燈為黃燈,反向推判自己是綠燈,貿然闖過十字路口,結果遭1輛客運側撞,全程被路口監視器錄下,客運張姓司機飽受驚嚇,趕快煞車,警方丈量煞車痕跡約90公分。

受傷的女騎士被撞飛5、60公尺,沒有生命危險。交通隊調閱路口監視器及客運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客運疑似搶黃燈,當時車速約40公里,不過路權仍屬於這輛客運所有。

閃黃燈有時差 搶快易誤判

警方認為,女騎士誤判自己的車道是「綠燈」,才是這起車禍意外的主因,未來客運業者或司機可提告求償,目前雙方仍在調解,警方強調會維持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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