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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案起糾紛 北韓揚言告台電

自由時報/ 2013.03.02 00:00
16年前 雙方曾簽訂計畫合約書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核電爭議又一樁!台電十六年前曾與北韓簽訂運送核廢料的計畫合約書,事後因無法拿到輸出許可,雙方還初步擬定保留協議,台電預定支付北韓八百七十二萬七千美元;不過,台電未簽約也沒回應,北韓不耐枯等,跨海委託律師蔡慧玲,擬向台電提告求償新台幣三億元。

蔡慧玲也砲轟,台電若連存放核廢料的地點都決定不了,還敢推動核四公投嗎?

據了解,台電在八十五年登報公開尋找存放低放射性的核廢料地點,雙方透過中間人鍾文義牽線,同年十月,由「朝鮮孝誠貿易總會社」代表北韓政府向台電提出意向書、報價及計畫書。

同年十一月十一日,北韓代表率領「朝鮮國家計算機中心(KCC)」承辦人員到台灣跟台電人員協商,台電事後派員到北韓洽談,還到預定存放核廢料的平山處置場會勘。隔年一月十一日,雙方簽下「台電公司低放射性廢棄物運送及最終處置計畫合約書」。

根據合約第一階段規定,承包商將負責運送六萬桶廢料到平山處置場,合約價款為七千五百六十六萬美金,折算後的每桶價格約一千兩百六十一美元;合約的第二階段則規定,在合約結束後,承包商可再運送最多十四萬桶核廢料,每桶單價降到一千零九十美元,總價為一億五千兩百六十萬美元。

合約也特別規定,台電要取得原能會的輸出許可證,合約才生效。不過,當時原能會質疑平山處置場的兩條坑道設施還沒完成,希望完工後再實體審查,但台電無法確認此事,原能會因此沒發出輸出許可證,合約停擺。

因無法取得輸出許可 合約停擺

北韓委任律師蔡慧玲表示,台電和北韓在八十七年到八十八年間曾十一度協商,事後擬定「廢料運送暨處置合約保留協議書」,雙方的共識是,台電先支付八百七十二萬七千美元,以便取得平山處置場的五年使用權。

不過,保留協議還沒簽訂,兩邊就出現歧見,北韓希望先簽約付費後再安排參訪,台電則希望先派員參訪後再簽約付費,最後台電不但沒去參訪,也始終沒有簽約或付錢。

蔡慧玲強硬指出,九十四年北韓曾跨海透過行政院工程會和台電調解,但調解破裂。她說,此案已經延宕十六年,台電完全當作沒這回事,發函也不理;北韓代表三月四日將來台開會,若台電仍不理不睬,她將代表北韓政府到台北地院提告求償。

她解釋,求償的金額為雙方保留協議上註明的八百七十二萬美元(依當時匯率約新台幣三億元),若台電再拒絕回應,北韓將會計算所有的損失,屆時求償金額可能上看千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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