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卅六歲的錢經國原為海軍一四六艦隊成功艦上尉飛彈指導官,九十八年一月退役,同年五月間,前往印尼峇里島旅遊,經前國防部參謀本部飛彈司令部飛彈六○八群第六二三營上尉盧俊均安排,認識化名為劉偉揚及李曉嵐的中國情報人員。
對岸多次招待錢嫌出國,九十九年五月間起,指示他利用海軍人脈,邀請大氣海洋局政戰處中校處長張祉鑫(另案遭軍方羈押、去年五月退役)等現役軍人及家眷前往菲律賓、泰國等地旅遊,並邀張等人加入中國共產黨(違反國安法部分由雄檢偵辦中),錢則在隔年八月加入共產黨。
前年九月間,錢嫌接獲劉指示蒐集海軍欲前往索馬利亞執行「靖洋專案」的反海盜護漁任務,向張祉鑫及艦隊部楊姓少校訓練官打聽被拒後,轉而找海軍作戰處上尉研究發展官李登輝(軍方羈押偵辦中、去年七月退役)處取得艦艇數量、航行示意圖、補給港口、艦隊長等情資,隔月在高雄市住處以電話回報劉。
合議庭法官強調,錢交付情資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及海軍艦隊安全,雖其坦承犯行,不宜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