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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薪結 女比男少16.6%

中時電子報/蔡永彬/台北報導 2013.03.02 00:00
勞工委員會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算出,去年女性的平均薪資比男性少十六點六%;假設一男一女在去年元旦投入職場,男性在去年所獲得的收入,女性要多工作六十一天,到今天才能賺到。

勞委會的計算方式是分別以男、女的平均薪資除以總工時,算出男性平均每小時工資是新台幣兩百七十八元、女性是兩百卅二元;女性平均時薪比男性少了十六點六%,乘以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就是六十一天。所以勞委會公布今(二)日是今年的「同酬日」。

這是勞委會第二度發布此調查。根據去年的統計,前年女性的平均薪資比男性少十七點六%,換算所得的「同酬日」是三月五日。女性「拚同酬」需要多工作的天數,這十幾年來從七十幾天下降到六十一天。

勞委會綜合規劃處處長鐘琳惠指出,美國男性平均時薪比女性高兩成,韓國超過三成,日本甚至接近三成五;和主要國家比較,台灣的兩性平均時薪差距比較小,是「國際上的優等生」。她提到,現在公司對員工的薪資標準、調薪幅度還有性別考量的比率約為九點六%和四點六%,女性勞工在調薪幅度遭受不平等待遇的比率約為四點五%。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近年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兩性的起薪已經沒有太大差距;她分析,女性在四十歲以後的升遷機會比男性少很多,升不上去、薪資難提高,是兩性平均薪資差異的主因。

姚淑文感嘆,女性在職場上可能面臨性別歧視、懷孕歧視,升遷管道也受阻礙,連公務體系也是如此。她舉例,簡任官以上職務大概只有兩成是女性,要讓兩性同酬,或許要從升遷發展的平等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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