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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制3月開跑 警方加強取締籲勿以身試法

大成報/ 2013.03.01 00:00
【大成報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政府推行酒駕「零容忍」,從3月1日起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路,酒駕超標可處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鍰,北港警分局持續取締酒駕勤務,針對轄內易發生酒駕或發生酒駕肇事地區與時段強化機動巡邏攔檢,適度彈性規劃酒測勤務部署,發現可疑車輛,立即攔查取締。

北港分局長張金來表示,為遏止酒駕肇事頻頻發生,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罰則,酒駕超標可處1萬5000元以上,罰鍰上限由現行新台幣6萬元提高到9萬元,各類違規酒駕情節裁罰基準提高1.5倍;駕駛人拒測或經攔檢點不停車受檢,提高罰鍰至9萬元。警方將依轄區特性,編排加強取締酒駕勤務,並要求各執勤員警,隨身攜帶酒測器,經檢測酒測值超標者一律開罰。

警方表示,未來民眾開車只要超過酒測值,5年內累計2次,或是不停車接受酒測,最高都開罰9萬元,還得吊銷執照3年,過失致死,最重判刑10年。新修正制度,在未肇事狀況,無照、領駕但未滿2年或職業駕駛人,酒測值未超過0.15,人車放行;0.16至0.17,勸導代替舉發;0.18以上,開單舉發並保管車輛。其他駕駛人,在未肇事狀況下,酒測值未超過0.25,人車放行;0.26至0.27,勸導代替舉發,酒測值0.28以上,開單舉發並保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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