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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增城原副市長劉榮照因受賄一審獲無期徒刑

俄新網/俄新網 2013.03.01 00:00
俄新網RUSNEWS.CN莫斯科3月1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原廣州增城市副市長劉榮照因犯受賄罪,28日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劉榮照擔任增城市新推進器塘鎮鎮長、增城市荔城街道黨工委書記、增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荔城街黨工委書記及增城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所謂投資入股的名義參與土地開發、推進器承諾為房地產商解決開發房地產問題等,單獨或通過其親屬顧恩洪(另案處理)向他人索取人民幣515萬元,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折合人民幣685.9萬元、港推進器幣55.6468萬元、美金1萬元、新加坡幣0.3萬元、澳門幣6.06萬元。

其中,2006年至2011年間,劉榮照利用擔任增城市荔城街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之便,接受廣州市駿欣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駿欣公司)董事長陳某泉的請托,為其盡快審查通過某商業住宅的相關修建性規劃而積極進行協調。事後,劉榮照通過顧恩洪先後收受了陳某泉賄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450萬元。

法院認為,劉榮照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判處其無期徒刑,並繼續追繳劉榮照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劉榮照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奚婉婷 楊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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