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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頭條~有證照者 11月另有高普考

中央商情網/ 2013.03.01 00:00
今年可能會有兩次高普考。一月公布實施的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案規定,公務機關選用人才時,可限定報考者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或工作經驗,但今年高普考已來不及適用。考選部長董保城說,為了早日落實有利於國家用人的法律,考選部打算為有證照人員,加辦一次高普考。

董保城說,考選部將提出規畫案,報請考試院院會討論,院會同意就可實施。若一切順利,預計九月開始報名,十一月可加考第二次高普考。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案,已於一月廿三日經總統公告生效,規定「具有與類科相關之工作經驗或訓練並有證明文件」,可列入應考資格。~聯合報2013年 3月 1日頭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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