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弊案起訴 鍾朝雄5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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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7日電)台鐵工程採購弊案,中檢今天起訴19人,移審在押的副局長鍾朝雄等4公務員及1業者,法院裁定4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交保。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台鐵副局長黃民仁及鍾朝雄、工務處處長郭文才、副處長李奕、台中工務段長胡佑良、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忠、台東工務段長許勝通、工務處正工程司姜登凡等12名公務員及7名業者。

台中地檢署將全案及在押的鍾朝雄、郭文才、胡佑良、鄭文忠及陳姓業者等5人移審台中地院。

台中地院開移審庭,晚間7時許以鍾朝雄等人涉嫌貪污重大,裁定鍾朝雄及鄭文忠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郭文才等人則各以40萬元至60萬元不等交保,5人均被限制出境及住居。

台鐵對此表示,配合司法調查,等判決確定,員工若涉不法,依相關法令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