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B.大陸投資情形
C.本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情形報告
D.其他報告事項 (2)承認事項
A.承認營業報告書暨101年度決算表冊案
B.承認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A.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
B.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C.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議案 (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4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單一或共同持有)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依下列規定辦理(1)受理期間:102年4月8日至4月17日。(2)受理處所:本公司 (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9樓)。(3)受理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務請於102年4月17日下午五時前
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份證字號及聯絡方式,以供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
結果。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