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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邁:「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合約(個別及全部契約損失上限以不超過交易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五)」公告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2.19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契約種類:遠期契約2.事實發生日:102/2/193.契約金額:未沖銷契約總金額UDS1,012仟元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無5.處理程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個別及全部契約損失上限以不超過交易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五為上限。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以避險為目的7.被避險項目:美元應收帳款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USD1,012仟元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未實現損失NTD4,419仟元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損失金額:NTD4,419仟元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本公司預購日圓應付帳款係為規避匯率變動風險,因近期日圓大幅貶值,遠匯貶值未實現損失與日圓應付帳款產生之匯兌利益互抵後仍有匯兌利益,對公司整體損益並無影響。12.契約期間:101/10/04~102/03/0713.限制條款:無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5.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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