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局長表示,國家地理雜誌在去年9月以前係由海峽文化出版社代理行銷,而有消費者誤以理海公司為雜誌經銷商而向其訂閱雜誌,又因其利用校園進行雜誌銷售行為,消費者對於可進入校園推銷商品之廠商較無防備心理,而易達成交易;為保障學生等弱勢消費者的權益,籲請各學校人員協助加強把關。
林局長指出,如果訂閱民眾當初持信用卡刷卡消費,可儘速於備妥相關交易文件(如訂購單據、刷卡單等)後,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條及第13條規定向發卡銀行提出申請,查詢是否能將消費金額列為爭議款項,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消保官室主任康馨壬也表示,消費者有類似的消費爭議,請儘速向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申訴或於臺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園地網站線上申訴。如有任何疑問,也可用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尋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