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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恩怨化解 2檢察官言和

中時電子報/陳界良、馬瑞君、張朝欣/綜合報導 2013.02.08 00:00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李文潔辦案時因所指揮的警員趁機盜賣個資受牽連,考績被主任檢察官蔣得龍打乙等;蔣去年原將升二審,卻因李在「檢察官論壇」指控蔣「騙吃騙喝」等而落空,蔣控告李涉公然侮辱等罪。李日前親自向蔣致歉,坦承未經詳實查證就貼文,造成蔣與其親友無法撫平的傷害。

蔣得龍表示,雖然道歉來得有點晚,但他感受到李文潔的悔意及歉意,個人傾向撤銷告訴,但還要徵詢親友意見。他表示,網路散布的力量無遠弗屆,稍一不慎,所造成的傷害及痛楚,非當事人難以體會。希望檢察官論壇是個理性討論的園地,不要再成殺戮戰場。

這起檢察官控告檢察官事件,當事人蔣得龍、李文潔原是雲林地檢署同事。九十七年,李指揮虎尾警分局林姓偵查佐辦案時,林趁機將上百個門號個資賣給地下錢莊,被判刑十二年;李因有重大疏失,蔣身為李的上司,將李的當年考績提列乙等。

李為此發電郵給全署檢察官,質疑考績不公,去年七月間,在法務部內部「檢察官論壇」中,張貼「給蔣得龍主任檢察官的一封公開信」,公然指摘蔣是「一案主任」、「請託關說」、「不負責任」與「騙吃騙喝」等。蔣在十一月間控告李涉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罪。

經地檢署等介入協調,李文潔反省自己有錯,先以簡訊、電話向蔣得龍致歉,日前也親自到台中地檢署,當面向蔣得龍表示深深的歉意。李文潔昨表示,他事後反省,當時在網路上的發言,真的很傷人,應該要向蔣主任道歉。他強調道歉沒有以要求撤告為條件,任何結果他都接受。

李文潔前天也在論壇上發表道歉啟事,指出他的「給蔣得龍主任檢察官的一封公開信」等文章內容,未經詳實查證使蔣主任未及澄清,已造成蔣乃至親朋好友,在名譽及心理等諸多方面,無法撫平的傷害。

李文潔表示,他擅自詆毀他人、傷害多人之舉,實為身為執法者最惡劣的示範,也使檢察體系受到戕害,特申最深的歉意,他不敢企求蔣主任的任何原諒,對於未來結果皆勇於面對並欣然承擔。對曾支持及遭他誤導的長官、同事及朋友們也一併致歉。

蔣得龍也在論壇上回應,表示有感受到李的悔意與歉意,決定接受道歉。李是一個熱情、優秀的人才,期盼能與他一起更專注在檢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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