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得龍表示,雖然道歉來得有點晚,但他感受到李文潔的悔意及歉意,個人傾向撤銷告訴,但還要徵詢親友意見。他表示,網路散布的力量無遠弗屆,稍一不慎,所造成的傷害及痛楚,非當事人難以體會。希望檢察官論壇是個理性討論的園地,不要再成殺戮戰場。
這起檢察官控告檢察官事件,當事人蔣得龍、李文潔原是雲林地檢署同事。九十七年,李指揮虎尾警分局林姓偵查佐辦案時,林趁機將上百個門號個資賣給地下錢莊,被判刑十二年;李因有重大疏失,蔣身為李的上司,將李的當年考績提列乙等。
李為此發電郵給全署檢察官,質疑考績不公,去年七月間,在法務部內部「檢察官論壇」中,張貼「給蔣得龍主任檢察官的一封公開信」,公然指摘蔣是「一案主任」、「請託關說」、「不負責任」與「騙吃騙喝」等。蔣在十一月間控告李涉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罪。
經地檢署等介入協調,李文潔反省自己有錯,先以簡訊、電話向蔣得龍致歉,日前也親自到台中地檢署,當面向蔣得龍表示深深的歉意。李文潔昨表示,他事後反省,當時在網路上的發言,真的很傷人,應該要向蔣主任道歉。他強調道歉沒有以要求撤告為條件,任何結果他都接受。
李文潔前天也在論壇上發表道歉啟事,指出他的「給蔣得龍主任檢察官的一封公開信」等文章內容,未經詳實查證使蔣主任未及澄清,已造成蔣乃至親朋好友,在名譽及心理等諸多方面,無法撫平的傷害。
李文潔表示,他擅自詆毀他人、傷害多人之舉,實為身為執法者最惡劣的示範,也使檢察體系受到戕害,特申最深的歉意,他不敢企求蔣主任的任何原諒,對於未來結果皆勇於面對並欣然承擔。對曾支持及遭他誤導的長官、同事及朋友們也一併致歉。
蔣得龍也在論壇上回應,表示有感受到李的悔意與歉意,決定接受道歉。李是一個熱情、優秀的人才,期盼能與他一起更專注在檢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