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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友未婚妻 逃19年仍被逮

中時電子報/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2013.02.06 00:00
黃姓男子與好友趙男及趙未婚妻小螢(化名)同住一層公寓,卻多次趁趙不在,持刀性侵小螢,甚至為了帶走小螢,強行闖入趙男房間,先打傷趙,再當著趙的面性侵小螢;黃男隱姓埋名逃了十九年,去年一次臨檢遭警查獲,新北地院昨依強姦等罪判他十一年徒刑。

判決指出,黃男(五十八歲)與趙男是從小一起長大的好友,一起在蘆洲分租一層公寓,小螢則和趙男同居一間房。

民國八十二年一月某日凌晨三時許,黃見趙男未歸,佯稱要載小螢出去找人,卻把小螢帶到五股山區,拿出預藏美工刀要脅小螢,恫稱:「自己脫掉衣服、褲子,不然就一刀殺了妳」,逼得小螢就範,性侵得逞;事隔不久,黃又兩次持刀性侵小螢得逞。

同年二月廿日,黃男從公寓搬走,為了帶小螢離開,他拿拔釘鉗敲打趙男房門,趙擔心遭遇不測開門,反被狠打一頓,黃見趙倒地不起後,當著趙面前性侵小螢。

事後趙帶著女友一起到警局報警,警方想抓黃男,黃已不知去向,這一逃就是十九年;原本與趙論及婚嫁的小螢也因此罹患憂鬱症,事後與趙男分手,離開傷心地,另嫁他人。

直到去年八月黃男騎車時被警方攔檢,他擔心身分曝光,拿別人的駕照給警察仍被識破,遭警方逮捕歸案。

審理時,黃男坦承與小螢發生關係,但強調兩人你情我願;儘管事隔多年,小螢出庭時,回想起當年遭遇,仍忍不住落淚,強調不會原諒黃男,加上趙男指證與醫院驗傷報告等證據,法院認為黃男犯行明確,昨依強姦等罪判他有期徒刑十一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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