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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苑鄉長涉貪再押 牢裡過新年

NOWnews/ 2013.02.05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芳苑鄉長林清彬涉貪案,原以60萬獲得交保,但昨(4)天下午彰化地院召開聲押庭,因檢察官提出逾十件弊案新事證,法院重新認定林清彬有串供、逃亡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表示,「當時裁定交保,是因涉案廠商坦承不諱,且檢調人員蒐證完整,才認為林清彬無逃亡、串證之虞,裁定林清彬交保」;不過新事證顯示仍有他案尚待調查,因此再將林清彬收押禁見。

全案是因林清彬涉嫌勾結廠商收取回扣,上月4日下午林與業者相約在鄉立圖書館,調查人員在業者進入林清彬公務車內交款時,以現行犯當其逮捕,並查扣45萬元現金與多張支票,當場人贓俱獲,並將一行人帶回偵訊。

檢方發現,芳苑鄉公所每逢公共工程發包時,就會出現不明人士恐嚇參與投標的廠商,或強索標單,循線追查後認為鄉長林清彬與陳姓、林姓營造業者涉有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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