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石油工會理事長莊爵安受訪時指出,立法院院會有關國公營事業績效獎金決議,嚴重損及政府行政部門裁量權,除齊頭式刪減忽略各事業不同屬性及失去激勵原意外,不符國家運作程序。
台灣菸酒工會理事長趙銘圓表示,立院對國公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沒有審慎評估,台灣菸酒公司民國101年稅前盈餘達120億元,稅後盈餘也有110億元,統刪的齊頭式平等,喪失對努力工作的基層員工激勵作用,等於是暗示員工不用太努力。
趙銘圓說,國公營事業贊成有盈餘才有績效獎金的決議,但應考慮油電糖水等國公營事業不同的政策負擔及特性,且既然是績效獎金就應仿效民營企業,而不該有1.2個月的天花板上限。
台電工會理事長胡國康指出,台電公司60年都是模範生,績效考成一向都是甲等,經濟部長等評定台電100年績效為乙等,可說是嚴重打擊台電員工「尊嚴」。
立法院院會1月中通過朝野協商決議,101年度起有盈餘才有獎金,且不超過1.2個月上限。同時,油電糖水4家國營企業自100年度生效。
據主辦單位統計,國公營事業約5萬名工會員工、家屬到凱道集會遊行抗議。1020202
※你可能還想看:
【績效獎金 馬:不能齊頭式平等】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1160073-1.aspx
【國營績效 行政院長:應有不同考量】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464-1/201301080048-1.aspx
【國企績效獎金 上限1.2個月】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1150054-1.aspx
【更多國企績效獎金相關新聞】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464-1.aspx
(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