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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安及春節期間 彰化加強執行取締酒駕

大成報/ 2013.01.31 00:00
【大成報記者黃瑞生/彰化報導】適值年終尾牙及春節期間,各公司、行號陸續辦理餐敍宴會,為民眾飲酒的高峰期,警方研判酒後駕車違規行為將更加嚴重。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之發生,彰化縣警察局將於春安及春節期間派員至各餐廳加強宣導,並加強酒後駕車執法密度,執勤重點於轄內各餐飲、娛樂場所等周邊路段及市區聯外重要幹道與郊區主要道路等易發生酒後駕車路段,實施機動巡邏及定點攔檢取締工作,以展現警方嚴正執法之決心,確保本轄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3款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領有駕駛執照未滿二年之駕駛人及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酒精濃度超過0.15毫克以上不得駕車之規定,將處以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並保管其車輛。

根據彰化縣警察局統計,101年度取締酒後駕車違規4,864件,其中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55毫克以上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者2,350件;另本縣轄內去(101)年共發生A1死亡類交通事故150件,造成155人死亡,其因酒後駕車肇事死亡案件計20件(佔13.3%),造成21人死亡(佔13.5%),可見民眾酒後駕車之僥倖心態嚴重,卻換來身處險境,不得不慎。

彰化縣警察局局長官政哲特別提醒駕駛人,建立優質飲酒文化,適量而有節制的飲酒是每個人應有的認知,請駕駛朋友應養成「酒後改搭計程車」、「零酒精、才上道」的良好飲酒習慣,做個守法的好國民,大家才能「平平安安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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