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午開庭詰問,沈若蘭、林益世先後作證,沈若蘭說,林益世民國99年間拿錢給她,說選舉要用,因此她代為保管沒動用,後來部分錢拿來助選。
但檢察官追問,其中到底多少錢用來選舉,沈若蘭頻說,「不會講」、「這怎麼講」、「怎麼講我也不會說」,錢進進出出,自己無法交代清楚。
檢察官再問,既然過去通常把林益世交付的錢放在房間,為何這次特地將錢分別交給林妻彭愛佳、弟弟沈煥章、沈煥瑤?沈若蘭說,自己年老想交棒,媳婦嫁進門3、4年,她看媳婦能幹、節儉,於是請對方幫忙管錢。她說到一半,突然悲從中來啜泣說,還請2個弟弟幫忙租保管箱,「沒想到會害到他們」。
林益世作證時說,除了本案外,做選民服務,沒跟人收錢。他當初告訴母親,有幫過陳啟祥的忙,因此對方拿來道謝,但翻供否認與母親說過促成地勇與中聯等合約。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林妻彭愛佳、沈若蘭等人也被依洗錢等罪嫌起訴。1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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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檔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