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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為逮共犯無法先緝落跑英商

中央商情網/ 2013.01.2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陳亦偉台北2013年1月29日電)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去年發監前竟持他人護照潛逃出境。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因要鎖定共犯,無法先通緝林克穎。

林克穎被控民國99年3月間凌晨酒駕撞死負擔家計的送報生黃俊德。林克穎在偵審中都否認犯行,辯稱駕駛是酒店的代客停車人員,不知道發生車禍。法院傳訊相關證人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才戳破林克穎的謊言。法院去年7月判他4年定讞,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

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下旬傳喚林克穎9月21日到案發監,但當天林克穎行蹤不明,期間檢方指揮警方拘提無著,經向桃園機場調閱監視器比對,發現英籍印度裔的林克穎竟持在台教美語的英籍白人友人護照,在去年8月14日出境,另查出林克穎早在8月8日就訂好機票。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去年檢警傳拘林克穎無著後,隨即清查所有機場與港口,更把所有機場的通關監視畫面都過濾一遍,為確認林克穎潛逃管道,花了不少時間。

黃謀信說,檢方之所以不能在第一時間對林克穎發布通緝,主要是檢警要緝拿掩護他逃亡的共犯,一旦發布通緝會讓共犯有所驚覺,檢察官在今天確認共犯到案後,再一併發布林克穎的通緝,時效到民國120年9月。

法界人士指出,林克穎是英籍印度人,外表像黑人,竟然能持白人護照從機場出境,查驗人員難逃行政疏失究責,但應不構成刑法縱放或脫逃罪。

台北地檢署已約談提供護照給林克穎的白人。法界人士說,一旦調查屬實,這個人將面臨便利脫逃罪與偽造文書罪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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