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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首季財報需符IFRS

中央商情網/ 2013.01.28 00:0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3年1月28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今年首季起,需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編製財務報告,證交所亦完成上市審查、上市後監理及資訊公開等相關法規修訂,並已對外公告。

證交所表示,此次法規修正內容,除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修正相關法規所使用會計項目名稱外,在上市審查法規方面,主要將申請上市公司獲利能力改以合併稅前盈餘作為計算基準,有關上市公司私募股票補辦公開發行後申請上市的獲利標準,也一併改以稅前盈餘為評估標準。

在上市後監理法規方面,主要將因會計師出具非可接受保留意見(保留式)、否定意見(否定式)或無法表示意見的查核(核閱)報告,證交所對該上市公司有價證券得變更交易方法或停止買賣的處置依據,由每半年財務報告改為每季財務報告;另因淨值回升超過股本10分之3得取消分盤交易所依據的財務報告,由原須經會計師查核改為經會計師簽證(即查核或核閱)即可。

證交所表示,在資訊公開規定方面,將配合修正後證交法有關財務報告公告期限,修正各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上市公司每月10日前公告申報月營業額資訊自今年起改採合併營收申報,證交所亦配合上市公司公告資訊以合併為主,修改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揭示格式。

證交所指出,採用IFRSs之後,上市公司公告財務報告改以合併為主,投資人閱覽財務報告時,除須注意4大財務報表所顯現財務狀況與獲利能力的變化,亦須留心相關附註揭露資訊,掌握企業營運結果。

此外,上市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的資訊,將改以合併為主,有助投資人及時掌握跨國企業營運據點分散於海外的營運全貌,增加資訊透明度,有利推展台灣資本市場的健全發展與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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