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指出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暫停收費範圍:
1.路邊停車場:桃園區、中壢區、平鎮區、蘆竹區、龜山區、八德區、楊梅區、大溪區及龍潭區經公告路邊停車收費之路段。
2.路外停車場:
桃園區:龍安一停車場、龍安二停車場、建國停車場、青溪停車場、三聖停車場。
蘆竹區:大新停車場、大竹圍停車場。
中壢區:忠孝停車場、復興停車場。
平鎮區:新榮停車場。
八德區:大和段停車場、廣豐一停車場、廣豐二停車場。
楊梅區:梅高段停車場。
大溪區:停二停車場、僑愛停車場。
龍潭區:停二停車場。
二、暫停收費時間:自102年2月9日起至17日止,共計9日全面暫停收費。
三、倘汽車駕駛人停車單繳費截止日期適逢上述日期者,至遲可延至2月19日(星期二)機關正常上班第二日繳費,尚不列為逾期繳費案件。如逾2月9日仍未繳費,將寄發停車費催繳通知單,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敬請民眾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