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入境應注意攜帶菸酒免稅數量之規定

大成報/
13 年前
【大成報記者邱淑鈴/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28日表示,自10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將由海關依超過數量裁處罰鍰並沒入該超量菸酒。

南投縣政府指出,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菸酒免稅數量酒為 1公升 ,菸為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 1磅 ,攜帶菸酒超逾上述免稅數量入境,限酒 4公升 ,捲菸4條(800支)、雪茄100支或菸絲 4磅 以內,並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完稅放行,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將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裁處罰鍰並沒入該超量菸酒,罰鍰計算基準分別為:

(一)捲菸每條處新臺幣5百元罰鍰。

(二)菸絲每磅處3千元罰鍰。

(三)雪茄每25支處4千元罰鍰。

(四)酒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

縣政府財政處菸酒管理科再次籲請民眾入出國境時,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如有相關疑義可電:049-224374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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