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2/01/28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年1月28日收到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本公司 之子公司昶緣興業務協理高明宗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第五項提起公訴,依政府採購法九十二條亦起訴本公司求處罰金 刑。6.因應措施:本公司係初步接獲通知書,已由本公司法務單位進行瞭解與處理, 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