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自即日起至102年12月15日止(於政府公告班時段,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以服務與解說相關環境教育之疑問;協助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財團法人負責推廣環境教育之人員,提供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及辦理方式專業輔導及諮詢。此外,對環境教育執行方式、環境教育計畫研擬等相關需求與疑義,需進一步提供專業諮詢與建議者,該會亦成立「環境教育輔導團」,提供現場輔導及服務。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劉伯舒表示:環境教育法中對於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財團法人推廣環境教育有特別之規範,單位內負責推廣環境教育之人員若未依規定每年訂定環境教育計畫、辦理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依法依限以網路方式提報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者,該單位將依法遭裁處5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之權責人員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環境講習,所以也呼籲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財團法人推廣環境教育之人員注意,以免受罰。如有需要可逕向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洽詢或申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