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1/222.公司名稱: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因應企業再造提高競爭力及整合外部資源,擬引進財務性投資人或規則性投資人,共同開發技術及市場,本公司已於民國101年12月24日之股東臨時會通過處份案後,迄今已處份了50.13%,惟尚有潛在投資人積極爭取中,故擬再出售目前持有之部份持股,出售後本公司持有磁力線上之比例不得低於25%,惟每股實際價格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擬授權董事會依釋股當時之市場狀況及獲利形訂定之,並不低於前次價格訂定之。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