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公車往返桃園與中壢兩市,屬熱門路線,乘客多,兩客運站牌幾乎重疊,兩公司司機一直以來搶客也搶得很兇。
同一路線搶客 擋了4分鐘
去年10月12日上午9時,鍾某載客行經八德市高城社區站牌時,他要靠站,前方由鄧某駕駛的桃園客運也要靠站載客,鍾認為鄧刻意擋他車,意圖影響他載乘。由於路線相同,2車一前一後到中壢市自立新村站牌,鄧先停靠,讓乘客下車,此時鍾也靠站。
檢方指,鍾將車子斜停擋在鄧的車子前,車上的2名乘客下車後,鍾仍擋著鄧的車子不去,2公車就在路上停了4分鐘。依鄧提供警方的行車紀錄器還原經過,鍾停靠時,公車未完全切入停車格就讓乘客下車,鄧的車子被擋住,氣得下車找鍾理論。
鄧在距離車門2、3公尺距離用手指著鍾說:「為什麼要故意擋我的去路?」鍾也反駁「我沒有擋你的去路!」雙方互不相讓,在路邊吵了近1分鐘,鄧一度趨近車門,最後回到車上開車走人。
以和為貴 被擋司機撤告
檢方認為,鍾用公車擋桃園客運車前進,妨害鄧與乘客的通行權利,已觸犯刑法的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中壢客運人員幫鍾解釋,當天停靠時有2名老人家準備下車,車內後方還有另名老人家正往車頭移動,準備在下一站下車,停靠時間才會久一點。
至於車沒停進公車專用停車格內就讓乘客下車,中壢客運人員解釋,當時路邊另有輛車擋住,公車才無法完全切入停車格內。鍾表現正常被起訴,他們也覺得很冤枉,希望司法還他公道。
鄧則說,去年12月他持行車紀錄器報案後,鍾表達悔意並找人與他協調,他考量大家都是同行,賺的是「辛苦錢」,希望能「以和為貴」,上週已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