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緊急處分,經法院審理,於101年11月8日裁准。
(詳101年11月12日重大訊息)(2)飛利浦公司不服提出抗告(詳101年11月28日重大訊息)。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裁定:「抗告駁回。」7.負債總額:3,922,129仟元(101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8.處理過程:委由律師依法處理相關事宜。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0月30日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緊急處分,經法院審理,於101年11月8日裁准。
(詳101年11月12日重大訊息)(2)飛利浦公司不服提出抗告(詳101年11月28日重大訊息)。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裁定:「抗告駁回。」7.負債總額:3,922,129仟元(101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8.處理過程:委由律師依法處理相關事宜。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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