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貸款又稱微笑貸款專案,分為消費用途與生產用途兩類。其中消費用途須檢附受僱證明、薪資證明及戶籍謄本等文件即可向銀行(合作金庫或土地銀行)申辦。受理案件時間共分兩期,第一期自2月1日至3月15日止;第二期則自8月1日至9月13日止。
生產用途則須從事各項靠行、連鎖或加盟事業者之其相關證明文件、經營零售業,有固定店面或無店面者之其相關文件證明及戶籍謄本等文件即可向銀行(合作金庫或土地銀行)申辦,受理案件時間自2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有關微笑貸款之詳細相關諮詢請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資訊網頁查詢『102年度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