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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昱安弒父百刀 最高院生死辯

中時電子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2013.01.17 00:00
最高法院第三起「生死辯」,十六日針對廿九歲「啃老族」陳昱安殺父百刀的弒父案,召開辯論庭。律師王寶蒞指陳因患有精神疾病,情緒失控殺父,希望法官「法外開恩」,不要判死。檢察官強烈駁斥,認為被告預謀犯案許久,行凶時還將凶刀在父親體內旋扭,殺意堅定,泯滅天良,惡性已達應與世永久隔離。審判長謝俊雄諭令全案辯結,卅日宣判。

廿九歲「啃老族」陳昱安,因父親要他搬出去獨立自主,竟心生不滿,在九十九年九月十三日晚上,於住家附近手持雙刀守候值大夜班的陳父返家;拿菜刀朝父親身上揮砍,還將生魚片刀刺入父親胸口扭轉,陳父身中一百多刀,當場死亡。

一、二審都認為陳預謀殺人,手段凶殘、泯滅天良,判處死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依新制,採公開審理,進行言詞辯論。

最高法院由合議庭審判長謝俊雄、受命法官謝靜恆、陪席法官魏新和、吳信銘、徐文亮聯合召開辯論庭;陳昱安由法扶會指派律師王寶蒞辯護,檢方則由最高檢檢察官陳文禮蒞庭。

王寶蒞表示,陳昱安幼年因頭部受傷,有精神痼疾,情緒容易失控;他被父親趕出家門後,生活頓失所依,才會一時氣憤持刀殺父。

又說,法律有侷限性,是冷冰冰的,但司法檢視的是一個活生生的人,應考量個案的特殊情況;這一代年輕人求生存不易,生活環境嚴竣,不靠父母靠誰?「即使當啃老族又怎樣,否則他不能生活啊?」

王寶蒞稱,一個小孩如此傷害父親,背後難道沒有更深層的原因?法院判決一個人死刑,要從問題的本身去探討,他建議合議庭改判陳無期徒刑,並限制假釋,沒有必要判死刑。

檢察官陳文禮駁斥指出,陳昱安預謀犯案許久,而非一時受到刺激;他行凶時還將凶刀在父親體內旋扭,卡在胸部,可見其殺意堅定,泯滅天良,毫無顧念父親的恩情,其惡性已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的程度,因此對他求處死刑,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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