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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遭刪 國企工會籲重新考量

中央廣播電台/韓啟賢 2013.01.16 00:00
立法院院會通過預算決議案,要求國營事業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且不得超過1.2個月。台電工會理事長胡國康今天(16日)表示,工會對此勢必會有所反應,計劃在下個月2日走上街頭表達訴求,希望政府能從新考量並將獎金發放制度化。

立法院院會通過預算決議案,國營事業自101年度(2012)起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且不得超過1.2個月;而經濟部所屬的油、電、糖、水等4家國營企業,則自100年度生效。

台電工會理事長胡國康對此表示不樂見此發展,未來會代表國公營事業作出反應,目前規劃在2月2日號召國公營事業員工走上街頭,希望政府能從新考量,讓獎金發放制度化,才能讓人心服口服。胡國康說:『(原音)我們當然希望說你任何一個東西你要制度化,你不是要在菜市場買菜一樣。』

另外,對於行政院指示各相關單位要通盤檢討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制度,並在2月底前提出改善方案,經濟部長施顏祥日前也已表示會在期限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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