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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狗再犯 刑僅1年以下

中央社/ 2013.01.15 00:00
(中央社台北15日電)雲林警方15日查獲罕見大型屠狗場,初估遭屠犬隻上千。法界人士說,動物保護法對屠狗初犯僅罰鍰,再犯論刑責也才1年以下,難以嚇阻。

雲林防治所指出,被查獲涉嫌屠狗的吳姓男子在幾年前就有屠狗紀錄,從元長鄉現場查獲12隻已支解狗隻、冷凍狗肉170多公斤、數百支狗鞭、大批曬乾狗睪丸等研判,慘遭屠宰犬隻可能上千,是近年罕見的大型屠狗場。

動保法規定,屠宰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的動物,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2年內再犯者,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5年再犯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法界人士說,這等於屠狗者要到第三次觸法,才有刑責問題,而且還只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在難以嚇阻屠狗牟利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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